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(記者王思北)國家網信辦12日就《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。根據征求意見稿,汽車制造商、經銷商等運營者收集和向車外提供車輛位置、駕駛人或乘車人音視頻等敏感個人信息,以及可以用于判斷違法違規(guī)駕駛的數據等,應當以直接服務于駕駛人或者乘車人為目的;默認為不收集,每次都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授權;同時,駕駛人能夠隨時、方便地終止收集。
據了解,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旨在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,規(guī)范汽車數據處理活動,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。
征求意見稿明確,運營者指汽車設計、制造、服務企業(yè)或者機構,包括汽車制造商、部件和軟件提供者、經銷商、維修機構、網約車企業(yè)、保險公司等。個人信息包括車主、駕駛人、乘車人、行人等的個人信息,以及能夠推斷個人身份、描述個人行為等的各種信息。
“運營者應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,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,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義務。”征求意見稿提出,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通過用戶手冊、車載顯示面板或其他適當方式,告知負責處理用戶權益責任人的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,以及收集數據的類型,包括車輛位置、生物特征、駕駛習慣、音視頻等,并提供收集各類型數據的目的、用途;刪除車內、請求刪除已經提供給車外的個人信息的方法步驟等信息。
此外,征求意見稿還規(guī)定,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在境內存儲,確需向境外提供的,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