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5日,據北京公交警方通報:6月24日13時許,在地鐵10號線從知春里開往知春路站的列車上,違法行為人葉某某(男,65歲) 因座位問題與另一乘客發(fā)生糾紛,擾亂乘車秩序。目前,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對葉某某行政拘留。(6月25日九派新聞)
此前網友發(fā)布的視頻顯示,北京地鐵10號線上,一老人執(zhí)意讓女乘客讓座,女子不肯,隨即遭到老人動手襲擾。值得關注的一個細節(jié)是,其間,老人情緒越來越激動,甚至出手去捂女乘客嘴,又用拐杖襲擾她的腿腳,揚言讓其報案。事發(fā)后,涉事老人被警方帶走。
事實上,涉事老人被警方行拘,理所應當。一方面,公開場合動手襲擾,且氣焰囂張,造成社會影響極壞,這就不是道德層面的事件了;同時,這一行政處罰的背后,也有著嚴謹的法律依據!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(guī)定,擾亂公共汽車、電車、火車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,屬于違法行為,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縱觀這起公共事件,值得點贊的是北京警方的“雷霆出擊”。近年來,在公交或地鐵車廂里,類似因為讓座問題引發(fā)沖突的事件,屢有發(fā)生。有老人以強行坐到別人腿上的方式來“搶座”“霸座”;也有女子在地鐵上自稱“老師”,強行要求乘客給自己孩子讓座;此外,還有年輕人未給老年人讓座,遭對方掌摑及言語辱罵等等。類似事件曝光后,雖然輿論和網友對此進行強烈譴責,但當事人大多沒有受到懲罰。由此,也助長了個別人在公共場所為所欲為、肆無忌憚,從而導致更多類似的“搶座”“霸座”事件發(fā)生。這無疑說明,僅靠勸導、教育、道德譴責,難以達到理想預期。一千次不痛不癢的教育勸導,遠不如一次切身的法律震懾。
通過這起具體而生動的法律案例,不僅能幫助普通公眾厘清道德與法律二者的邊界,也能倒逼人們在公共場所,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舉止,遠離不文明行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