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新建收集點設置要符合居民投放習慣,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設備禁止占用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車行道等,設置在建(構(gòu))筑物外的投放收集點(站)應具備遮雨功能
■ 鼓勵有條件地方增加設置具有洗手擦干、語音提示、自動開關蓋、人臉識別、智能互動等功能的投放收集點(站)。已設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、箱房、桶站等垃圾投放設施設備,沒有使用國家標準規(guī)定分類標識的,及時更新、更換
廣西新聞網(wǎng)-廣西日報南寧訊 (南國早報記者 徐慶成)9月18日,記者從自治區(qū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獲悉,為推動全區(qū)城市社區(qū)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點(站)升級改造,本月起全區(qū)開展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,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。年內(nèi),全區(qū)計劃完成升級改造點(站)不少于2950個;11月30日前,全部完成改造建設任務。
新建收集點設置要符合居民投放習慣。方案明確,各地應按照《生活垃圾分類標志》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及作業(yè)規(guī)范》,合理布局、規(guī)范配置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、箱房、桶站等設施設備,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設備應設計美觀、標識清晰易懂、規(guī)格適宜,禁止占用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車行道等。其中,新建的投放收集點(站)設置要符合居民的投放習慣和特點,滿足分類投放的要求和投放便利,對已經(jīng)設置的投放收集點(站)進行地面硬底化改造。分類投放收集點(站)配備照明設備或設置在良好照明處,具備污水收集或排水功能,收集或排出的污水按規(guī)定及時清理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(wǎng)。設置在建(構(gòu))筑物外的投放收集點(站)應具備遮雨功能。
鼓勵有條件地方增設智能互動收集點。計劃或已實施“定時定點”“撤桶并點”的分類投放收集點(站),應設置分類投放信息提示牌(欄),引導居民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分類投放。同時,鼓勵有條件地方增加設置具有洗手擦干、語音提示、自動開關蓋、人臉識別、智能互動等功能的投放收集點(站),提升居民投放便利度。對老舊、破損、的容器、箱房、桶站等生活垃圾投放設施設備,按國家標準規(guī)定分類標識要求進行更換;已設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、箱房、桶站等垃圾投放設施設備,沒有使用國家標準規(guī)定分類標識的,及時更新、更換。
據(jù)悉,本次升級改造點(站)最多的城市是南寧,共400個;其次是柳州市和桂林市,均為300個。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欽州、貴港和玉林等6市,各200個;其余5市各150個。根據(jù)實施方案確定的時間表,9月25日前,各市全面摸清底數(shù),上報實施方案;10月31日前,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務指標的60%;11月30日前,全部完成改造建設任務。 |